各二级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公布如下。本次评选对象为2022级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和班级,评选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具体评估办法详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评选办法开展。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关于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先进学生集体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和班级。
第三条 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评选类别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
(一)先进集体主要指“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评选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0%。
(三)比例说明:每学年具体评选名额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下发。
(四)评选对象:本次评选针对2022级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和班级。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百家乐凯发k8的荣誉证书。
第三章 奖励评选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2.班级组织健全,形成“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科目成绩挂科率不能高于3%。
挂科率计算方法:
班级总挂科数
————————————×100%=挂科率
班级总人数学年总科目数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成员在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系融洽。诚实守信,尊敬师长,文明礼貌。维护公共道德,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
6.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与比赛。
7.对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示范团支部”等评优评先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班级优先考虑。
第八条 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学习态度端正,严谨求实,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综合绩点排名前20%,无挂科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4.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比赛,努力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5.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影视校、院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各班级班委会学生干部,或担任学校核心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严谨务实,成绩优异,评选年 度内平均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30%,无挂科记录(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需说明理由)。
4.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学年,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5.带头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比赛,努力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6.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评选程序
第九条 成立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蒋和平
副组长:刘玉增、吴炎龙
组员:徐世银、刘凯华、刘磊、刘金麒、黄梦霞、郭超、王丽、邓坤棚、韦先洪、杜进聪、武强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1.本人(集体类由班级)对照相应评比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议小组综合评议。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批准,有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工作差额评选。
3.学生工作部审定、公示。
4.对评选结果持异议的集体和个人,可在院、校两级公示期 内至学生工作部进行实名申诉、检举。公示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实名申诉、检举人。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于每年10月份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评比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 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以上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3日起施行,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